2024年 - 12月 - 03日 04:28
12月多部重要法规和政策颁布,对外贸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深远影响。以下梳理出12月国内外出台的一系列外贸新规,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内新规
1、商务部印发《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2024年11月2日,商务部第49号公告发布《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原文链接: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4/art_4d16e4463afd47ceb7565dadc0aa4c1f.html
2、三部门发文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三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11月14日宣布,进一步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自2024年1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的集装箱货物,可在启运港申请退税,节省时间并降低资金占用成本(危险品不适用此政策)。
新增适用港口:在现有泸州、重庆、广州、深圳等港口的基础上,新增无锡(江阴)港、汕头港等。
原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1/t20241114_3947558.htm
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公告
11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涉及取消和下调多个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并于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取消出口退税:对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动植物油、脂等59项产品取消出口退税。
下调出口退税率:光伏、电池等209项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从13%下调至9%,降幅超过三成。
原文链接: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411/t20241115_3947628.htm
4、四部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及国家密码局联合发布了2024年第51号公告,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宣布该清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公告,随着《清单》的发布,包括商务部、海关总署2003年第5号公告(《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在内的11个相关公告将同时废止。此外,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2020年第63号公告中所附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也将不再适用。
原文链接: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4/art_461aafbb5e974f47b1c23866643cb71c.html
5、海关总署公布进出口法检目录外抽检商品范围(2024年11月18日生效)
11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216762/index.html
6、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4年11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包括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优化跨境贸易结算;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扩大特色农产品等商品出口;支持关键设备、能源资源等产品进口;推动绿色贸易、边民互市贸易、保税维修创新发展;吸引和便利商务人员跨境往来;提升外贸海运保障能力,加强外贸企业用工服务等9条。
原文链接:https://www.mofcom.gov.cn/zcfb/dwmygl/art/2024/art_1525d663dff14ccc90411dae3acdd376.html
7、海关总署优化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一是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二是简化出口单证申报手续。
三是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试点。
四是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
原文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27035/index.html
8、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11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六次排除延期清单,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3号)中的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11/t20241129_3948530.htm
9、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90193.htm
10、财政部: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11月25日,财政部发布通知,从今年12月1日至2029年6月7日,安提瓜和巴布达籍的应税船舶按优惠税率缴纳税款。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11/t20241125_3948241.htm
11、对原产于韩、日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1月8日,商务部发布第48号《关于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公告》,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原文链接: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4/art_786e63b5080345e3b6f553952b093010.html
12、对原产于欧盟的该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15日起执行
11月11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补充公告。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或保函的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4年11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公告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保函。
原文链接:https://www.mofcom.gov.cn/zcfb/zc/art/2024/art_925a9cb7829e4ab9b293b353c3f66c2b.html
国外新规
1、欧盟将对中国出口赤藓糖醇实施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近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针对中国企业出口的赤藓糖醇发布反倾销调查终裁裁定披露,拟正式采取反倾销措施。3家被抽样企业的税率分别是:36.3%, 80.2%,156.7%;未被抽样的合作企业税率:152.9%;没有合作的出口企业:235.6%。
追溯征收反倾销税是欧盟《反倾销条例》第10条的规定,其实施的条件是,当欧委会立案反倾销调查后,如果进口商知悉中国企业有过倾销的行为,以及中国企业在立案后大量出口被调查的产品,将有可能触发欧委会按照法律规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2、美国取消对来自中国、越南等14国和地区铝挤压品双反令
2024年10月3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宣布对来自中国、越南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铝挤压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否定损害裁定。这一决定意味着不会对这些铝挤压产品实施反倾销或反补贴命令。
此次否定性裁定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马来西亚、墨西哥、韩国、泰国、土耳其、阿联酋和越南。
3、美国不再接受任何包含模糊描述的进口货物数据
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宣布,自2024年11月12日起,将不再接受任何包含模糊描述的美国进口货物数据。如果所申报的货物描述被CBP认定为模糊不清并拒绝接受,FedEx等企业可能会在始发地拒绝接收该货物,或在始发地扣留该货物,直至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数据为止。
实施这项措施后,若寄往美国的货物使用手写空运单,可能会导致运输时间增加1天。
4、印度对涉华钢化玻璃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11月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越南的有涂层或无涂层纹理钢化玻璃(Textured Tempered Coatedand Uncoated Glas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进口商品报关价(landed value,前提是低于最低限价)与最低限价(最低限价详见附表)的差额部分,最低限价分别为:中国673-677美元/吨,越南565美元/吨。涉案产品为透射率至少90.5%,厚度小于等于4.2毫米(含0.2毫米的公差)且至少一个边的尺寸大于1500毫米,无论是否涂层的钢化玻璃。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71900项下的产品。
5、美国作出环氧树脂反倾销初裁
2024年11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印度、韩国、泰国4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环氧树脂(Epoxy Resins)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354.99%(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344.45%),印度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2.01%—15.68%(抵消补贴后的保证金率为0.00%—10.52%),韩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6.02%—24.65%,泰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5.59%,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9.43%—20.61%。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1月21日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预计将于2025年3月27日对印度、韩国、泰国3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3907.30.0000项下产品。
6、印度决定对涉华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
2024年11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第24/2024-Customs(ADD)号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8月1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泰国的环氧氯丙烷(Epichlorohydrin)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分别为:中国0-216美元/吨,泰国298-327美元/吨,韩国274-557美元/吨,征税详情见附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103000项下的产品。
7、美国作出香兰素反补贴初裁
2024年11月1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香兰素(Vanillin)作出反补贴初裁,初步裁定Jiaxing Guihua Chemical Import and Export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均为27.33%。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5年3月24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海关编码2912.41.0000和2912.42.0000项下产品。
8、巴基斯坦对华聚酯长丝纱线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4年11月14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65/2024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2.13%~20.78%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5402.3300和5402.6200。除另行延期外,终裁将于初裁发布之日起180日内作出。
9、澳大利亚对华热轧钢卷发起双反调查
2024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93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国内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热轧钢卷(Hot Rolled Coil Steel)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的产品为所有厚度的热轧卷钢(包括片材),带或不带浮雕图案(通常被称为网纹钢板),无论是否含有合金,未包覆,镀层或涂层(除油涂层外)。钢板产品和扁钢条不在调查范围内。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10.00.31、7208.25.00.32、7208.26.00.33、7208.27.00.34、7208.36.00.35、7208.37.00.36、7208.38.00.37、7208.39.00.38、7208.40.00.39、7208.53.00.42、7208.54.00.43、7208.90.00.30、7211.14.00.40、7211.19.00.41、7225.30.00.17、7225.40.00.22、7225.40.00.24、7226.91.00.67。
10、沙特制订化妆品及原料的进口条件
2024年11月17日,沙特阿拉伯食药局制订化妆品及原料的进口条件,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
(1)相关定义;(2)适用范围。所有化妆品、半成品及原料;(3)清关要求。必须通过Fasah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进行清关;清关文件正本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提交内容:制造商名称和原产国,发票号码和日期,产品名称,产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合格证书(货物发运前签署)。
11、巴西将太阳能组件进口关税从9.6%提高至25%
据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11月11日最新会议纪要,决定提高海关编码为8541.43.00的太阳能组件关税税率,关税从9.6%提高到 25%(配额外),而配额内关税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保持为零。据称,提高关税的目的是加强巴西的本地生产和创造就业机会。
12、阿根廷简化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等家电的进口手续
11月26日,阿根廷发布第438/2024号决议,简化家电的进口手续,从而降低消费者的购买价格。该措施所包含的产品有: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电视机、灯具、洗碗机、电动泵、发动机及电烤箱。
该措施不仅简化了特定产品的进口手续,还简化了用于国内家电制造的零部件的进口。
来源: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